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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4-11 | 就吴幼民写博客对《南方周末》的专题谈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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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吴幼民写博客对《南方周末》的专题谈话
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 王太元

 

    怎样评价吴幼明是不是合格的警察?

     吴幼明的前13年和他博客上的东西,最好别混在一起说。他写这些东西的角度我不太赞成,但也不能说他就是不合格警察,我认为是他不适合在警队工作。

    警察到底是用“自己的良心”说话、做事?还是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、做事?这是世界警察都必须解决的“警察伦理”问题。我认为,在探讨社会问题时,警察应当也只能“用警察的方式”,而不能用私人的方式。这让我想起十六大文件里有一句国人、尤其是公安司法人员应当牢记并遵行的话:“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解决一切社会矛盾、纠纷与冲突”

    要“依法治国”,首先就需要每个人自问:我被“治”的时候还尊重、遵守法律不?作为执法人员,在写个人博客之前,应当想到比普通公民更高的要求,即警务人员的职责要求。吴幼民有各种身份,就需要注意角色扮演的问题,什么样的角色说什么样的话,说有些东西,可能不太符合他作为警察的本职角色。

 他的“个性”与警察共性的问题

    一个好警察,首先必须是一个好人,一个好人必须有自己的正误、好坏、优劣等判断标准。吴幼民有他的标准,这是正常的,但接下来应当考虑的的是,如何把自己的标准和本职工作之间做适当协调,按照西方人说,要有点专业精神。

    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个性与警察的共性之间的关系?我自己的规则是:“研究破禁忌,传播求公益,行动守法纪”。你可以、也应当了解、学习一万件事,别受任何限制;你可以思考和分析一千件事,只要力所能及,不受其他限制;但是你要说,就最好只说一百件你自己想清楚了、而且对社会有贡献的事;要做,你只能做法律不禁止你做的十件事,而必须做好的,就是你的本职工作这一件事。

    每个中国人都应当放开眼界、敞开胸怀、忧国忧民,但是,说话做事不光看立场,还要看方式方法,尤其是执法人员,必须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。光说立场、目标的话,很可能会好心办坏事。例如,称吴幼民是警队的“叛逆”,我想,这不是吴主观所希望的,负责任的媒体也不该用这类过分煽情却并非事实的说法。

     吴幼明的事情对促进交警执法的体制改革有没有作用?

     不能说没有影响,但未必有媒体所认为的那么大的影响,到不了“一个案件催生一部新法律”之类地步。媒体往往容易只看到了被他们关注之后的变革,而没有注意到这之前体制内的已有努力,而这些努力,是变革发生的深厚基础。

    我还是 坚持“在现行宪法或法律框架内解决一切社会矛盾、纠纷与冲突。”现有的法律手段、法律程序,你用了没有?用到什么程度了?不能说只要揭露负面的东西就有利于改革,我们还要考虑的问题是,揭露的目标与方式怎么样?用法制外甚至直接违反法制的方式来揭露,是不好的。法治的精髓、尤其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是程序法,不遵守程序的人不能算维护法治的人,他也起不到维护法治的作用: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来促进法治,你说有多危险?你还能说他对?

    用非法治的方法去“维护法治”,我认为这很不好。社会上有很多弱势群体,有很多问题,有很多可怜、可悲的地方,该去同情、反映并帮助他们,但别随便用过分煽情的方式,更不能用法制外的方式。你真把弱势群体煽动起来对抗社会去?那他们是要付出代价的,到了那时候,太热衷于煽情的专家、学者、媒体人们,你会同甘共苦呢还是心安理得地享用炒作带来的利益呢?因此,我说,解决乱收费现象应该求助于社会,应该在体制内解决,应当充分运用现行法制渠道。我们有那么多行政监察人员、检察官、法官,还有各级人大代表、党代表,完全应当也可以向他们反映、要他们解决问题嘛。

       “乱收费”现象的深层次原因?

     要查这个事情的话,关键要查清,当地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,到底谁在“三乱”里边起了决定性作用。我在媒体上也说过就一些地方政府,根本不考虑依法治国原则,只管说“我没钱,因此我只能收”。2001年我甚至说过,按我个人估计,全国的县级行政单位可能有一半,政府给警察的钱还不如警察交上去的钱多。所以我在媒体上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:“警察不是用来收钱的”。

    “三乱”最核心的问题在什么地方?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。中国的财政体制至今是不透明的。每个领域、每个方面、每件事情究竟用了多少钱,既不细、更不明,群众看不清楚,也就没法监督。这里面有三个问题

    第一个就是我们的财政体制不太透明。而这个财政不仅人大代表要审,他应该审查完之后交给社会、交给公众。所以我想,我们下一届人大如果能做到这一点,那中国民主、法制的步伐就快多了。

    第二个是财政的统一性。收和支的平衡得让我们看见。全国的乱收费都是用钱的部门。挣钱部门用得着乱收费吗?。要解决乱收费的问题,不把税和费联系起来,不把收和支联系起来,是不可能做好的。一个国家、一级政府总要用钱,他不用国税,就要用地方收费。

    第三个问题就是,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分工极不合理。地方政府都是一些零星的,偶尔的,小额的,而国税是大宗的,长期的,稳定的。这样地方政府经常是没钱可用,中央财政财大气粗,一拿出来几千个亿没问题。所以有人说“肥了中央,苦了地方,垮了基层,烂了村乡”。你要想讨论,你就必须讨论到根本上,中央与地方必须合理分权,不立法分权肯定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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